2021-12-01 12:39:07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开始实施。重点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亮剑”。
明确举报人概念及权责,增加内部举报人奖励条款,提高奖励标准和奖励上限,明确奖励金额的计算标准,严格规范举报奖励程序。
《办法》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较大数额罚没款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办法》以“罚没款”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提高了奖励标准和奖励上限,明确三个等级举报奖励的具体金额分别为罚没款的5%、3%和1%,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孟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