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3 16:22:28
中国阿胶诚信联盟《成员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讨论版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中国阿胶诚信联盟章程》的规定,为保证联盟履行职责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阿胶诚信联盟(以下简称本联盟)所有成员。
第三条、本联盟成员向联盟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本联盟缴纳会费的标准为一年度:1、本联盟发起单位(人、企业)一次性缴费10万元,含两年基本单位费;2、联盟轮值主席2万元/年;3、理事长单位(人)2万元/年、4、副理事长单位(人)1.5万元/年、5、理事单位(人)1万元/年。
第五条、经费用途1、资料、报刊编制、印刷、出版、宣传、影视制作等费用 2、行业调研、咨询费用 3、年会、会议费用 4、培训、考察、讲学费用 5、表彰先进和成果奖励费用 6、财政上缴费用7、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 。
第六条、本联盟成员费标准根据联盟职能的落实、业务量的调整、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因素,按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 各成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末以前。
第八条、本联盟会费使用原则是:严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执行。并应合理核定,预算控制,审计监督。
第九条、本联盟成员缴纳会费由联盟秘书处收取,指定联合发起单位认可的运营公司代管。开具“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十条、本联盟对未按照规定交纳会费的成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限期缴纳会费(二)予以通报(三)限制其行使《本联盟章程》条例的部分权利。(四)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同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本联盟会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会费开支预算由秘书长提出,经联盟联合发起人审批。
第十二条、会费的收支情况,应每季度按时向本联盟报告,施行透明财务制度。
第十三条、本联盟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费用使用管理、监督和控制。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阿胶诚信联盟。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成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阿胶诚信联盟
2019年11月
因联盟不具备社会团体注册制,能提供联盟合法化的只有政府发出的意见或者通知,所以联盟的财务需要公司代运营。
上一篇:中国阿胶产业诚信联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