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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

2021-03-15 10:27:38

  本报讯 (记者王京臣)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委会一次会议近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消费维权社会监督工作要求,成立了35年的陕西省消费者协会退出历史舞台,正式更名为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由来自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新闻媒体、企业的代表及专家学者和消费者代表等共计117名委员组成,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大为当选主任。依据《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同时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十一项公益性职责。新成立的陕西省消保委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张小宁表示,消保委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力量,将真正把事关老百姓利益的消费维权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作,通过协同推进消费维权,更好服务营商环境优化,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形成全省新发展格局助力。

  据了解,陕西省消费者协会于1986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为法定公益性社会组织。2010年陕西省消协五届理事会以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0293件,解决128103件,解决率为91.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超1.35亿元,在开展社会监督、化解消费纠纷、普及消费知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促进陕西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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